


包含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伍士兵。
2023-12-01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
2023-12-01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本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
2023-12-01初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2023-12-01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 5 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2023-12-01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按规定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023-12-0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
2023-12-0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023-12-01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023-12-01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中级技术工人、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分别按60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2023-12-01企业在职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在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2023-12-01《关于公开遴选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免费入驻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通知》;
2023-12-01“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负责人。
2023-12-0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
2023-12-0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3-12-0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项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
2023-12-01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号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2023-12-0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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